
【政策关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CAREFUL
以工代训补贴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具体内容如下:
No.1
补贴对象
No.2
补贴标准
No.3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No.4
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确定新吸纳劳动者个人信息(仅限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个人信息,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补贴必要条件。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其中,主城区完成上述审核后,还需将相关审核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No.5
工作要求
攻坚防疫
相关文件点击“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