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现我市商贸业在“十二五”时期跨跃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1〕8号)有关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的工作部署,2013年拟新增(补充)一批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购物天堂、美食之都”百强商贸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90号)所列名单以外的各类商贸服务企业。申请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具备企业法人相应的条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四)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守合同重信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五)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向总部所在地商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 (一)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申请报告; (二)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商品交易市场还应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 (五)由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七)企业2012年度发展概况及下一步发展思路; (八)商品交易市场提供预赔制度等管理制度,餐饮企业提供卫生等级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四、名额分配 按照各地商贸流通经济总体情况,结合商贸企业发展实际,各城区限报3家,其他县(市)限报2家。 五、其他事项 申报资料(含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3月31日前报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俞洪巍、潘青云。 电 话:85811303、85811433 传 真:85811556 地 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 邮 编:310006 附件: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申报表 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抄送:省商务厅。市政府办公厅旅贸处,市旅委,邵占维市长,张建庭副市长,张文戈副秘书长。 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1 杭州市百强商贸企业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连锁门店数(家)”栏仅由连锁企业填写,其他类型企业该栏不用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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