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局召开《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宣贯暨创建文明城市药品安全总结工作会议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已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并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规定的贯彻实施,9月29日,市局召开《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宣贯暨创建文明城市药品安全总结工作会议。各区、县(市)局、分局分管领导,药械监管科长、稽查科长、分片管理负责人,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市医药技能鉴定站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童天云副局长到会并讲话。
会上,药品市场监管处俞培芳处长对前期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开展“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我市药品零售行业整体面貌和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小药店”整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文明行业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尝试、推进长效管理措施,为行业文明添彩,为城市文明争分。
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助理郑小乐对《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及有关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验收标准和办事程序修订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与说明。参会人员结合实际操作进行讨论研究。
童天云副局长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市药械市场监管现状,并对各区、县(市)局、分局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做好“打假保健康”节日市场检查工作。要求各基层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药店的巡查力度,要集中精力对问题药店进行整治,确保全市老百姓过上安定祥和的节日。二是做好药店监管工作。各基层局要结合“安全用药月”和《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实施为契机,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对守法守信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要建立药店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基层局要以“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动药品市场规范化工作,维护好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还参观了浙江英特药业现代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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