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会召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研究政策,关注行业发展,讨论办法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协会召开了专项研讨会,药品流通领域的多家连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专家认为,办法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角度具有极高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几年杭州发展的突飞猛进,现在在杭州主城区已经实施的医保政策已经走在了全国领先水平。如何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杭州老百姓的健康利益,同时兼顾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是杭州医药流通行业要面对的严峻问题。
因此,此次研讨会主体放在“四个关键点”,一是药品流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需要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在实施过程中的难度情况;二是应为实施“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设置必要前提;三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四是目前浙江省各地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实施情况。会后,专家将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协会。
参会专家认为,杭州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多年来依托于政府优惠的医保政策,浙江省在制定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尤其是杭州主城区自2008年起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门诊统筹的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的配药需求,相当程度上分流了大医院的病人流量,为“看病难,配药难”的解决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也摸索出了一套比较先进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老百姓对党执政为民,政府一切为老百姓的满意度。《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全面医疗保障的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落地过程中,还需要群策群力,维护推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