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
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浙江省医药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有关问题的复函》(浙食药监[2017]159号)、省医药行业协会《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通知》(浙药协字[2017]43号)文件精神,通过互联网交换和管理药品首营资料,不仅可以实现首营资料的无纸化交换,而且真实快捷,可追溯管理,并能与监管端口对接。
根据省医药行业协会推荐,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http://www.001pt.com“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安全、有效、便捷。各会员单位如有需要可选择该平台提供的服务。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819139182
附件1:《关于推进浙江省医药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有关问题的复函》(浙食药监[2017]159号)
附件2:《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通知》(浙药协字[2017]43号)
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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