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提案
各会员单位: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10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理事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提案,现征求各会员意见,如有异议,可在11月25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联系方式:88250152,邮箱hzsyyxh@163.com
关于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提案
第十六条原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修改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原为: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原为: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