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家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下放并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的事项有:已经放权给舟山、义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科研、教学单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购用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许可”等6个审批事项下放给其它设区的市局;将药品批发企业(体外诊断试剂)GSP认证下放给所有设区的市局;将已经下放给县、市局及余杭、萧山区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登记”、“执业药师注册”、“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等3项审批(工作)事项,下放给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调整的事项有:调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等4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将实施机关由省局改为设区的市局;调整已下放的“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含变更)”事项的下放环节,将换证、补证及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变更进一步下放至各市局;调整已下放的“药品经营(批发)许可”、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的下放环节,将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许可及变更,自受理到作出许可决定,全过程下放给各市局。
下放及调整事项具体工作环节、工作要求详见已下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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