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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暨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11
  • 发布时间: 2012-03-22

 

 

 

 

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文件

 

 

杭食药械协〔2012〕3号

                             

 

 

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

关于举办201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暨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

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

 

 

杭州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协会201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2:00在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天目山路329号)举办201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暨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本次会议邀请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内容 

(一)关于医保新政策及坐堂医生政策研讨会。

根据协会秘书处与杭州市医保局联系,了解到医保局最近有新的医保政策出台,可能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有较大影响。因此,协会在本次会议期间特邀请药品零售企业代表参加讨论,形成大家一致诉求,向有关政府部门反应。同时讨论有关坐堂医生政策,开展对外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关坐堂医生政策报告,向有关政府部门反应企业诉求。

(二)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讨论。

协会根据部分企业要求,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指导下起草了《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征求意见稿),《体系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协会网站上发布(中国药械维权网),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于2012年3月16日启动体系建设的仪式,在我市医药零售企业率先搞试点。

(三)有关《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主要条款的解读。

(一)、(二)和(三)内容重要,希望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协会药品零售企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务必参加。同时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医保与坐堂医生等政策意见建议》电子稿传至邮箱:275779392@qq.com。

(四)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的讨论。

1、讨论行业团结、规范,避免打价格战,损害行业利益事宜。

2、讨论通过《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筹备成立方案》。

3、确定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时间,邀请对象等事宜。

本项内容邀请所有协会药品零售企业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也可例会。

二、具体时间地点 

本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2:00在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天目山路329号)举行。请与会代表将《会议回执》于2012年3月26日前传真至协会,传真:85150817。联系电话:88250152 李主任。邮箱:275779392@qq.com。

附件:1、《会议回执单》;

           2、《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3、《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筹备成立方案》。

           4、《医保与坐堂医生等政策意见建议》。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会议  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共印 5份

 

 

 

 

 

 

附件1:

                          《会议回执单》

 

 

姓  名

职  位

联系电话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下称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发挥会员单位在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对各专业领域的研究、探索及拓展需求,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并且可以根据协会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三条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是组织会员单位在各专业领域研究的基础上对从事不同专业领域的会员单位进行指导的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受协会的领导。

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须经协会同意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增加、撤销及调整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方案,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每个专业委员会中,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不多于二十五人。如因业务领域需要,部分特殊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五人或多于二十五人时,应由专业委员会向秘书处提出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副秘书长一名,均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可以聘请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声望的、具有一定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及行政官员作为本专业委员会的顾问。专业委员会应就专家聘请事项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专业委员会批准。

  专家顾问的聘请、联络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发挥委员的积极性,自律自强,自我管理,带动广大会员单位提高本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行业自律,促进协会专业化分工,实现本领域的整体依法、规范、诚信生产与经营。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就本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全市开展理论研讨,进行经验交流;

  (二)就本专业领域的规范建设和政策的制定开展调查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三)制定本领域行为规范和诚信体系;

  (四)就本领域的业务开展相关宣传;

  (五)就本专业领域的共同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六)在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下参与、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就出国人员考察、培训事项向协会提供推荐意见;

  (七)向协会提供整理、收集各种信息资料;

(八)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委员的产生、增补、退出和资格的取消、撤销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时,凡是协会委员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协会有秘书处报名参加专业委员会:

  (一)、协会会员单位;

  (二)、有志于开展本领域研究、探索工作,有一定知名度的会员单位。

  每个委员单位只能报名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对报名参加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查后认为合格的,即可确认报名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增补新的委员,由会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协会秘书处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者,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可确认其委员资格,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委员退出协会会员单位的,视为丧失委员资格;转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 委员提出退出专业委员会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向本专业委员会通报,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七条 委员未按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委员会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无故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活动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的;

  (三)、假借专业委员会名义或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身份,对外进行商业运作、招揽业务等谋取私利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背本规则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委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受过行政处罚的,经本专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撤销其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应就委员的增补、退出、被取消、被撤销委员资格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的选举和撤换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由协会秘书处考察后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委员采用投票方式选举,达到本专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公益心;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四)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或系统的工作目标;

  (五)有一定社会资源;

  (六)、能够较好并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主任委员辞去主任职务的,应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辞去副主任或副秘书长职务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向本专业委员会通报,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辞去负责人职务的或协会常务理事会、律协秘书处认为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或由该专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出调整建议的,由律协秘书处考察后产生新的人选。

主任、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卸任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六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或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协会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权;

(四)提名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增补或提出委员资格的被取消、被撤销;

(五)提议召开临时专业委员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应尽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与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二)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因故不能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应事先向本专业委员会主任请假;

(四)组织和协助协会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召集本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本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向委员布置工作;

(三)向协会汇报工作,向委员通报情况;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副主任、副秘书长根据委员会分工情况,负责协助主任工作。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任可代行主任职责。

第二十九条  如有需要,专业委员会可向协会常务理事会申请设立本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室。

第三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与协会秘书处一同组成主任会议作为专业委员会执行、指导机构。

 

第七章  专业委员会经费和公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为协会拨款、举办专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收入等。

各专业委员会应合理、节约使用活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由协会统一管理。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所需经费可以向协会申请。

第三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禁止在委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制作刻有本委员会名称的公章。各专业委员会公章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和本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

 

 

 

 

 

附件3:

 

         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筹备成立方案

 

各会员单位:

为有序开展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下称协会)的各项工作,发挥会员单位在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据《协会章程》(修订)规定,协会秘书处特提出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筹备成立方案,提请本届理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根据协会发展现状和工作开展的需要,拟成立以下专业委员会:

1、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

 

 

 

——主    任:陈金良(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 主 任:沈煜东(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宝中(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楼  蕤 (临安市康锐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秘书长: 袁爱民(杭州医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    员: 周  勇(浙江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兆贵(杭州东仁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彬沁(杭州华东武林药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春琴(杭州华东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玉芳(杭州致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志刚(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学知(浙江同一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明泽(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  巍(杭州天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子华(浙江养天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人)

 张  剑(浙江大圣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  彦(杭州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杭州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秘书处

                                                                                          二O一二年三月

 

 

 

附件4:

 

         医保与坐堂医生等政策意见建议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实行医保政策时遇到哪些困难?是否对医保新政策需要培训?您对医保政策有哪些建议?(可以附页)

 

 

 

 

 

 

 

 

 

 

 

 

 

 

 

二、你对坐堂医生有何看法?坐堂医生对零售药店向患者能提供有哪些帮助?国内哪些地区已经实行该政策?您认为是否需要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开展考察与调研?(可以附页)

 

 

 

 

 

 

 

 

 

 

 

 

 

 

 

 

 

 

 

三、您对《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以附页)

 

 

 

 

 彭  彦(杭州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谢   涛(杭州积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芬(杭州欣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仇 平(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朱周平(杭州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

 吕  宁(浙江英特怡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俞慧群(杭州三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钱红飞(杭州同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谢  涛(杭州积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芬(杭州欣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仇 平(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朱周平(杭州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

 吕  宁 (浙江英特怡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俞慧群(杭州三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钱红飞(杭州同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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