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局部署新阶段“小药店”整规工作
根据省局《2011—2013年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指导意见》,杭州市局结合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实际,对新阶段“小药店”整规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将新阶段“小药店”整规工作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的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巩固整规成果。
二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是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小药店”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贯彻实施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我市药品零售业做大做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三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完成单体药店信息化项目基础上,建立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息化监管体系。
三要强化督查跟踪措施。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对通过验收的“小药店”规范化情况进行再评价,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根据各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小药店”整规工作进行视察、评议,依靠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加强督查工作。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重视舆论宣传在“小药店”整规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小药店”整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