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呈现十大特点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杭州市对两年来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工作总结。两年来,杭州市注重实效和合力,着力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归纳起来有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2010年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受检单位接受国家督查组的检查,得到了国家督查组的高度评价,督查组认为,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2011年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来杭督查“检查评估”工作,高度肯定了杭州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成果,认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富有成效,各项工作责任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了由省局局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等领导参加的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广场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组织开展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等领导参加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杭州市启动暨食品药品志愿服务分队授旗仪式。
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连续两年列为全市唯一非建设类项目重点工程,两年从市直部门抽调共计15名(2010年7名,2011年8名)挂职干部参与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近期,挂职干部牵头编撰完成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汇编》、《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编》和《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事记》等三本资料。
四是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处的丁某团伙特大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入选为全国十大典型假药案件。查处的丁某团伙特大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胡某贩卖毒品、非法经营案均被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查办工作得到了省、市政府领导,国家局、省局领导重要批示和通报表扬,并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件。查处的贺崇辉非法经营晴旺大力丸案件作为杭州市首例“非药品冒充药品”刑事案件审理判决。
五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13个市直部门的协同联动,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政策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
六是逐步摸索总结并正式出台了《杭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杭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等文件,创新了长效监管的新机制,形成了杭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模式。
七是充分利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这个平台,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免费体验方式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使用医用氧、“小药店”整规、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过票”、高温期间的储藏药品、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械市场明查暗访、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非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饮片)硫磺熏蒸、“非药品冒充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创建文明城市药械市场督查、医疗广告检测、健康产品监管、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和药物公开招标、药品广告监测和审查、查处违法散发药品小广告、涉及药品包装标识印刷企业等20余项专项检查。
八是围绕“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基药供应、实施产业转型”工作目标,编制《杭州市医药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修订完善《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多项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合理推进新药港建设。余杭区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获批国家一类新药成功投放市场,终结了西方药业巨头在这一领域的垄断历史,被卫生部部长陈竺赞誉为相当于民生领域“两弹一星”问世。
九是实施构建“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通过边整治边规范、边整治边探索、边整治边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初步构建起以“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共同参与” 为主要内容的药品安全“五位一体”防控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药械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完善企业药械产品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
十是通过走进杭州电台《民情热线》直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共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大型广场互助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利用短信平台群发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用药安全意识。两年来,共计推出健康版面栏目药品安全7个专版,220余篇相关平面媒体报道及160多篇广播电视报道;印发全市药品安全白皮书,编辑《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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