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杭编办[2011]98号),明确了杭州市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编制配置和人员划转等有关具体问题,为下一步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各区、县(市)在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分局(局)的基础上组建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具体方案由各开发区分别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为新建机构。钱江开发区等其他开发区的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
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分级管理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负责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区域内上述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和重要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从事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划转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编制与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之和原则上不突破每万常住人口0.9名(现有编制配置全市平均为每万常住人口0.6名),山区、经济发达、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适当增配人员编制,具体编制数额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核定。
同时,通知也明确,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按先下放后调整的程序办理,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体制调整后,区、县(市)卫生、食品药品部门相关人员划转、编制调整和机构设置等未尽事宜由当地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