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杭州地区开展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文件 杭药鉴〔2011〕14号
关于在杭州地区开展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杭州地区医药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拟与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和杭州市振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2011年8月至11月期间开展医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欢迎有医药特有工种技能培训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踊跃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享受相关政策技能培训鉴定范围 (一)职业范围及技能等级 职业范围: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固体、液体)、药物检验工、中药质检工、医药商品购销员(含医疗器械)、中药炮制与配制工。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二)对象 杭州主城区(不含余杭区和萧山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从业人员或打算从事药学岗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 1、与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缴纳1个月以上具有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2、与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并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缴纳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注: 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划分说明: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划分以个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为主,分别为:农村户籍、城镇户籍、本地户籍、外地户籍4种。 1、农村户籍:行政村或其它含有(屯)字的为农村户籍 2、城镇户籍:除农村户籍以外的 3、本地户籍:杭州市区6个城区(不含萧山、余杭) 4、外地户籍:除本地以外的情况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仅为外地的农村户籍人员。 企业职工:除外地的农村户籍人员,其余都视为企业职工。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如果是报名参加技能晋级的,需提供原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1寸与2寸免冠近期照片各1张; 5、网上填写的《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需盖所在单位劳动部门红印章)。网址:ttp://exam.hzda.gov.cn/ 6、根据不同人员类别仅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企业职工:需提供杭州市区参保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有社保局红章为有效)和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各2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杭州市区参保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有社保局红章为有效)和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关于社保证明材料及合同的提供说明: 1、有关社保证明材料审核的原则,合同、社保都应是杭州市主城区的,企业职工必须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必须累计缴纳社保6月以上,并且两类人员的合同上甲方与缴纳社保的单位应一致。 2、关于派遣合同:如果是个人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还须提供另外两项证明材料,一是派遣公司和所在工作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二是所在单位给个人开的用工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四)费用 1、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培训的人员免除培训和鉴定考核费,只需缴纳个人教材费等共74元。为了保证培训和鉴定质量,每位学员需缴纳100元押金,等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将退还。如果有学员鉴定考试不合格或中途退学的,押金将不予退还。 2、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自理。 3、补考人员须缴纳相应的鉴定费。 (五)企业奖励 对报名参加高级工技能培训的各企业,凭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200元/人的政府奖励,具体兑付工作由各企业配合培训学校完成。 二、暂不符合享受相关政策参加技能培训鉴定,可选择自费参加。技能培训鉴定范围: (一)职业范围及技能等级 职业范围:微生物发酵工程制药工、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固体、液体)、药物检验工、中药质检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化学合成制药工、中药调剂员。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二)对象 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保管养护、药品质量检验和药房发药等岗位)非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需提升技能水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鉴定。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初级、中级与高级工: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如果是报名参加技能晋级的,需提供原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1寸与2寸免冠近期照片各1张; 5、网上填写的《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网址:ttp://exam.hzda.gov.cn/ 技师(经营师): 凡参加技师(经营师)培训与评审申报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师(经营师)评审申请表》1份;见附件3。 2、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人技术资格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或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的科技文章、论文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 5、本人详细工作总结报告1份; 6、评审论文至少1篇。 (四)费用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物价局统一核定,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教材费等74元/人,技师培训教材费等84元/人;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费250元/人,鉴定费185元/人;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费300元/人,鉴定费235元/人,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费350元/人,鉴定费285元/人;技师培训费500元/人,技师考评费385元/人。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自理。 补考人员须缴纳相应的鉴定费。 三、报名条件 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技能培训。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岗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评审。 (1)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技术论文者; (2)技艺精湛、主持(或主要参与者)技术革新、技术公关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内有一定知名度; (3)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者; (4)在专业对口技术比赛中获市(地)第一名、或省前三名、或全国前六名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地级技术比赛中或前三名,或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前六名获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者。 (6)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含(中)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7)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8)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作的。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主要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与药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培训采取网上培训、集中培训答疑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鉴定内容与方式 初级、中级与高级工: 由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鉴定。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知应会分别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技师(经营师): 采用考与评相结合方式。考评包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和工作业绩考核两部分。 1、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占30%)。重点是考查被评审人员系统掌握本职业(工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知识。理论考试由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试教材、培训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由鉴定站具体实施。理论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只有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业绩考核(70%)。主要反映申报人员解决生产(经营)技术关键、生产(经营)工作质量、技术革新成果、传授技艺、劳动纪律、安全文明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等。考核工作按照《医药行业技师(经营师)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的要求组织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分。 3、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与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的加权成绩满60分为合格。 六、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11年8月13日至2011年11月30日,希望大家尽快报名。报名时请登录http://exam.hzda.gov.cn/或登陆鉴定站首页,点击药械培训考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格,然后到现场审核缴费。 2、培训、鉴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为了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报名时可按职业分期报名。 3、用人单位对培训对象的资格条件应严格把关,做好报名材料的收集及审核工作。 4、报名、联系地址: 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杭州市中山北路439号,邮编:310003 鉴定站联系人:卢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85066936,85067016、85068836 传真85150817。 杭州市振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7810921、13173614207 附件: 1、医药行业职业(工种)目录 2、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浙江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师(经营师)评审申请表 4、医药行业技师(经营师)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5、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汇总表 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