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上旬,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鞠波主任一行就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浙江省实施细则起草事项,赴台州、金华等地进行调研,并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
在台州、金华现场调研会上,鞠波主任要求各位代表围绕“贯彻落实新办法,进一步夯实ADR监测基础、做好ADR监测工作”主题,就“如何以新《办法》实施为契机,以新《办法》中新增内容为抓手,开创我省ADR监测工作新局面”等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并对新修订的《办法》的浙江省实施细则要重点解决或进一步加以明确的内容,广泛征求与会代表的意见。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代表就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企业主动监测意识、引入“重点监测”概念等重点、亮点进行充分的交流,并对省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更好的落实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研为我省新修订《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明确了方向,并对各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单位对新修订《办法》的理解和认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ADR监测中心以此次调研成果为基础,抓紧组织了省、市、县三级ADR监测人员共同成立新修订《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小组,目前已完成《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全省监测系统内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下步将与省局相关部门和省卫生厅进行研讨,争取使实施细则早日出台。
台州市局、金华市局分管领导出席了当地的现场调研会,宁波市、绍兴市、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等ADR监测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调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