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
根据《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2011年,浙江省将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夯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总结全省宁波、嘉兴、台州、湖州等地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畅谈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切身的体会;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在推进科学监管、夯实监管基础、实现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等方面正在发挥的积极作用。 浙江省从乡镇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抓起,将基本单元定在乡镇(街道)一级,实现自下而上,提档升级式的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总体工作思路适合浙江实际,并已取得了四方面的初步成效。 一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了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责任和考核目标,落实了人员和经费。 二是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通过示范创建活动,重新整合了药品安全基层监管队伍,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并有效地提高了基层监管队伍的业务和实战水平。 三是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等知识,主动占领了农村宣传阵地,有效提高了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 四是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基层监督网不断完善,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大程度地清除了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盲点,有力推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环境更加净化。 会议还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座谈。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药品安全是需要常抓不懈、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只有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主动作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主动谋划,积极沟通,切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