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办理须知及操作流程
申办对象
通过初定、评审、以考代评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含外地药师),在杭州地区医药行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申办条件
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可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4.2001-2005年取得药学初级技术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中毕业及非药学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或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所需资料根据系统内要求提供。
其他说明
1.四个申请事项办理
(1)首次
未办理过登记事项(原确认事项),按首次办理
(2)变更
▘单位(含连锁门店)变更的,由迁入单位发起变更事项办理(证书效期到期,变更单位的也按变更办理)。
▘药师关键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资格证书、岗位类别发生变更)或原系统内信息错误。
(3)再次
同一法人账户下,药师登记证到期(一个月内),办理再次。
(4)注销
药师原单位离职并不在其他药店办理登记事项的,办理注销。
(备注:因系统内的数据可能存在遗漏情况,应该按变更、再次办理但在系统内提交时提示“未查找到该人员信息”的,按首次办理。)
2.连锁企业各连锁门店有单独法人账户的,由各连锁门店法人账户发起申请。仅有一个法人账户的,在“资格证书”项目中上传连锁门店的原件拍照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连锁企业门店间变更,在“资格证书”处上传调岗证明(调岗证明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调岗前单位、调岗后单位)。
3.首次登记时,外省取得药学技术资格的,需根据技术资格取得的不同方式,在“资格证书”项目中上传提供评审文件、评审表等资料。
4.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次年开始。(材料形式可以是能完整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学分的登记机构网站的截图形式)。
办理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