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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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线上办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整体部署,全面实施“一网通”办理,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于8月3日正式启用线上办理。原临时登记证书停止发放。
具体事项办理须知及操作流程如下:
申办对象
通过初定、评审、以考代评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含外地药师),在杭州地区医药行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申办条件
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可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4.2001-2005年取得药学初级技术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中毕业及非药学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或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所需资料根据系统内要求提供。
其他说明
1.四个申请事项办理
2.连锁企业各连锁门店有单独法人账户的,由各连锁门店法人账户发起申请。仅有一个法人账户的,在“资格证书”项目中上传连锁门店的原件拍照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首次登记时,外省取得药学技术资格的,需根据技术资格取得的不同方式,在“资格证书”项目中上传提供评审文件、评审表等资料。
4.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次年开始。(材料形式可以是能完整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学分的登记机构网站的截图形式)。
附件:药学职务登记事项办理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