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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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省政府令第 157 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2016〕63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1 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浙药服〔2021〕14 号)等文件精神,2021 年度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01 培训对象
在我市药品领域从事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审评(监测)和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等)。
02 学时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完成90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详见附件1)。
其中专业科目学时组成以及认定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一类专业科目,须参加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学时,每年度不少于 45 学时。
(二)二类专业科目,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详细见“杭州药学网上继续教育”界面文件)认定相应学时。
03 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下达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指定的培训项目。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药品专业的价值观和伦理、基础理论知识、综合服务知识、临床实务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和前瞻科技动向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相关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等。
(二)培训形式
专业科目分为一类专业科目和二类专业科目。
一类专业科目,由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组要求拟定科目计划,经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二类专业科目的形式主要包括:
1.药品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2.药品专业工作相关的培训进修、学术研讨和考察调研等活动;
3.药品专业课题研究、规划制定;
4.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5.药品专业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专业著作和论文撰写,并取得专利、公开出版或发表;
6.药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7.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04 培训与考试方式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杭州市网授、面授培训与学时登记等工作由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负责,相应培训教学工作由合作培训机构杭州市西湖区春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
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主要以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等途径学习,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免费培训。
05 报名流程
1.网络学习: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学员登陆“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91580.org),点击"杭州药学继续教育"(新学员请先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网上自动记录学时信息,并可打印。
2.时间安排
学员请于8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便统一上传学分。
3.线下面授
面授地址:浙江文源宾馆(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08号)
面授时间:6月18日
需参加面授人员需完成网上注册,在线上报名的“培训方式”中选择“面授”。参加面授学员,以面授当天签到及完成全天课程为依据,发放相应年度学分卡。
06 其它事项
1.2021年继续教育继续实行学时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特别除报名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需及时取得公需科目的学时。
2.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3.本年度继续开通电子教材下载功能,如需要纸质材料的学员,请在报名培训网站上选择纸质教材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以便教材快递至您指定地址。
07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71-85066936、88906180
附件1 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
一、学时要求
根据省食药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1、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方式和途径
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的可选方式和途径。(具体参见《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