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前公示通告(201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申请注销的,省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将申请注销的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有问题,请与省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userfiles/file/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公示公告(2011年第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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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申请注销的,省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将申请注销的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有问题,请与省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userfiles/file/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公示公告(2011年第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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