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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紧急通知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21
  • 发布时间: 2012-03-29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变化,不法分子在药品流通环节套购、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用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致使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为此,国家局、省局和市局相继发文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要求。但是近日,有些省、市及我市均发现有不法分子组织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分批分次到药品零售企业集中购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异常情况。为防止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造毒品的情况发生,现就我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的工作要求,规范经营,严格把关,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销售量,杜绝超量销售。对一次求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3-5盒的顾客,应问明用途,给予用药提示和告诫,同时必须对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时间、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销售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如实登记,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发现超量购买必须拒绝销售;对于购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向辖区药监局和公安部门报告。

三、请各区、县(市)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8号)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食药监办〔2012〕28号)文件要求,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因违规经营行为造成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流弊的,一律上报市局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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