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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小龙虾食用安全消费提示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28
  • 发布时间: 2012-06-12

   “小龙虾”是存活于淡水中一种像龙虾的甲壳类动物,学名克氏原螯虾,也叫红螯虾或者淡水小龙虾。每年的六到八月份,是小龙虾形体最为“丰满”的时候,也是人们捕捞和享用它的最佳时机。为保障“小龙虾”食用安全,6月11日,省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小龙虾食用安全消费提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单位或家庭应采购鲜活的小龙虾,并将小龙虾充分洗净,尽量减少小龙虾体表的微生物与理化污染物。由于生小龙虾中存在较高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与致病菌,同时有存在寄生虫的可能性,因此在烹调时应将小龙虾充分烧熟、煮透。尤其是预先油炸过的半成品,在食用前的烹调过程中,更应充分烧透。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小龙虾食用前应回烧并彻底加热。同时,要保持餐具卫生,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因小龙虾头部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食用小龙虾时,弃头食用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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