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营者不可忽视对字号、商标简称或俗称的保护
近些年,我国出现了一系列因与企业字号、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的“简称”或“俗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并由于不尽相同的案件背景以及权利人采取不同应对策略原因,导致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的简称或俗称,是指基于汉语语言表达的特点,对企业字号、注册商标形成的缩略式称谓或习惯性称呼。例如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简称为“浙商银行”;潍坊柴油机厂被简称为“潍柴”;“索尼爱立信”被简称为“索爱”;药品商标“VIAGRA”的正式译名为“万艾可”,而公众习惯称之为“伟哥”;汽车商标“LANDROVER”的正式译名为“路华”,公众则习惯称为“陆虎”或“路虎”;还有的是在商标加上其他限定简称,例如“广州本田”俗称为“广本”。其中,有一些是权利人自己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的简化使用或宣传所形成的。还有一些则是由社会公众对权利人的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的通俗化使用所形成的,而同时权利人自身并不认同为正式的企业名称或商标。 当这些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的简称或俗称被权利人之外的他人使用或用于注册申请商标时,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也就产生了。前面例举的内容,也都是一些真实过发生的案件。那么,又该如何认定这些简称或俗称的法律属性,或是权利归属呢?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已表达出这样的观点:如果存在“使用”的事实和意图,则权利人对该简称或俗称具有在先权利,他人的行为则会被视为属于恶意的侵权或抢注。如果权利人不对该简称或俗称不存在“使用”的事实或意图,则社会公众对其使用不等同于权利人自己的使用,由于权利人未实际使用,因而不得主张权利。 辉瑞有限公司与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VIAGRA”、“伟哥”之争,是注册商标与“俗称”之间产生冲突的典型案例。 1997年11月,辉瑞公司“VIAGRA”文字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此后,多家中文报刊媒体在其报道中将“VIAGRA”称为“伟哥”,将“伟哥(VIAGRA)”的生产者称为辉瑞公司或辉瑞制药厂,其主要内容涉及药效、销售情况、副作用的介绍以及评论。甚至连《新时代汉英大词典》也将“伟哥”解释为威尔刚、VIAGRA或万艾可,系用于治疗男性功能障碍的美国药品商标。1998年6月,广州威尔曼药业“伟哥”文字商标注册于第5类商品西药。2005年10月,辉瑞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及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后,辉瑞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辉瑞公司仍不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本案是进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的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指出,在辉瑞公司明确认可其从未在中国境内使用某一标识的情况下,他人对该标识所做的相关宣传等行为,由于未反映其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的真实意思,不能认定该标识构成未注册商标,更不能认定其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刘建佳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索爱”商标之争,则是企业字号、注册商标与“简称”之间产生冲突的典型案例。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申请注册“索爱”商标, 2004年8月被核准注册,商标使用类别包括影碟机、电话机、录像机等商品。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提起商标争议请求撤销该商标,称“索爱”就是“索尼爱立信”的简称。因其注册商标也为“索尼爱立信”,“索爱”商标与其商标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申请注册具有明显恶意。经申请重新评审无果后,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作出撤销商评委一审裁定的判决。刘建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维持商评委的行政裁定。索尼爱立信公司于2010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无论是作为未注册商标的简称,还是作为企业名称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对该标识主张权利的人必须有实际使用该标识的行为,且该标识已能够识别商品来源。在“索爱”商标申请日前,没有证据证明索尼爱立信公司有将该商标用来标识其产品来源的意图,相关媒体对索尼爱立信公司手机产品的相关报道不能为其创设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因此,索尼爱立信公司关于“索爱”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从上述案例中,企业经营者应该吸取经验和教训:在创建、培育自身品牌的同时,还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要注意同行、客户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企业、产品的宣传、推介的方式和方法,特别要对一些社会热点给予重视。合理、准确、及时地将富有文化内涵、符合大众传播习惯的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的简称或俗称,纳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将其加入至企业日常宣传推广活动中,向市场传递信息、沟通生产和消费、宣传企业及商品,达到开拓和占领市场的目的。 (供稿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周世骏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