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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的通知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39
  • 发布时间: 2012-05-14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ADR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以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工作方案(浙食药监械〔2012〕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本次回顾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1、各区、县(市)药监局按照《通知》精神和《方案》的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ADR监测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类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辖区局收集各单位的自查和整改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处。

2、各区、县(市)药监局在各相关单位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对部分单位的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应当包括20%以上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院类医疗机构、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抽查比例,请各辖区局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酌情确定,同时附上所检查单位的电子清单一份。

市局ADR中心在接到各区、县(市)级的ADR监测站的自查和整改报告后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处。

3、市局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于8月30日前汇总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后报送省局。

4、省局视情在9月对我市ADR中心、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类医疗机构组织抽查。

联系人:吴梅           联系电话:85463568

邮箱:内网或者wumei@hzda.gov.cn

 

附件:1、食药监办械〔2012〕39号文件

2、浙食药监械〔2012〕10号文件

3、杭州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工作自查记录表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杭州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回顾检查自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监测机构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

 

 

 

存在问题陈述

 

 

 

 

 

 

 

 

整改方案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签名:                  日期:

 

杭食药监械〔2012〕6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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