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医改任务落实进展回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6日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在全国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1.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制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
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选择部分地区或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5.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6.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7.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重点任务是:
1.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重点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重点任务是:
1.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各地要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制订出台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3.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制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参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药品价格,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4.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5.完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评审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任务是: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基层首诊。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