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第27届中国医药产业高峰论坛上对发改委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这里为大家梳理下一步“五招管”的思路:
药价管的原则
放弃对大部分药品零售价管制,但对影响药品价格形成的招标和支付坚决不放,根据药品特性、市场状况和政府管理情况,未来对原政府定价药品实行分类管理,也即更细化的管理。变成四大类管理,具体如下:
1、医保支付价管理。管2000种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规则,包括程序、依据、方法等。
2、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谈判机制形成价格。管市场竞争不充分200种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管特殊药品60种,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避孕药具。
4、国家最高零售价管理。管相关管制药品40种,包括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建立新的药价管理秩序
限价取消后,在强化医药费用的综合监管方面将建立新的管理秩序。由社保部和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医保对医院的支付标准,标准按计划将于2015年9月底前出台,过渡时期医保基金暂按限价政策支付。
医保支付标准将依据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医保基金供给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来制定。同时形成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建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考核奖惩、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诊疗、公开医疗机构费用指标、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价格信息公开等管理机制。
酝酿制定药品价格三大行为规则
一是指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公平、合法、诚信;
二是保留过去合理合法的规则,如药品差比价规则;
三是禁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健全药品价格监管体系
建立跨部门综合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
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测,包括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等;此外,今后对两类药品价格即价格变动频繁幅度大、与国内外价格比价差异大的药品要及时研判,必要时开展成本专项调查。
加强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半年。
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防控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检查重点在于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检查内容:主要打击借改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种违法行为,包括哄抬物价、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先提价再打折、医院不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
严格处罚:一旦违法,除进行处罚外,强调媒体监督以及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建议取消参与招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入围。
(来源:翰锐管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