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入会须知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公告通知
在线培训
业务培训
办事指南
行业政策
政策要闻政策解读专家说法行业动态
协会相册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中型活动大型活动业务培训
会员风采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意见》 七大关键词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4-01-16

    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
    2009年新一轮医疗革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改革前相比,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日益壮大,截止2012年就达到了44.70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7%;二是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3.53万张,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从7.7%提高到11.1%;三是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达到2.53亿,占全国总数的10%,增加了1.2亿人次(增长90.9%)。
    虽然我国在第一轮医改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社会办医在发展规模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此次卫计委发布的《意见》,也把“非公立医疗”做为一块重要的突破口。
    【关键词:福利】
    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意见》指出,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后,我国公民享受医保的范围将稳步扩大。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关键词:红线】
    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
    为满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意见》指出,要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这一“红线”的出台,要求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关键词:放宽】
    外资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扩大
    《意见》称,将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这一举措会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实施,将港、澳、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
    此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审批职责。
    同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将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关键词:黑名单】
    建立“黑名单”制度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虽然我国在第一轮医改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社会办医在发展规模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意见》指出,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意见》明确强调,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关键词:速度】
    简化审批流程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意见》还强调,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培养】
    支持重点专科建设     引进和培养人才
    《意见》表明,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同时,还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
    【关键词:医德】
    维护医疗秩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意见》指出,要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此外,还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医改回顾:我国的医改史
    第一阶段:给政策不给钱
    1980年代,卫生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大争论
    1990年代,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第三阶段:产权改革的号角
    2000年,改革指导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
    第四阶段:医改突然变奏
    2005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称“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第五阶段:医改再见曙光
    2006年,政府将承担基本医疗。
    第六阶段:医改进入冲刺
    2007年,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2008年10月14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
    第七阶段:医改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在线培训|
业务培训|
办事指南|
行业政策|
协会相册|
协会活动|
会员风采|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小程序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公众号

Tel:0571-85165080(入会申请);
Email:hzsspypaqxh@163.com;hzsyyhyxh@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楼

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20141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