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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局重奖药械案件举报者6万元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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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4-01

    日前,义乌局依据义乌市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刘某等人非法经营药品一案的举报人给予了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这是义乌市目前药械监管领域发放的最大金额奖励。
    2009年3月,义乌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义乌市望道路捣毁一非法经营药品窝点,查获刘某、陈某等人用于销售的价值人民币51663元的药品,并将此案移交义乌市公安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刘某当场逃离,妻子陈某被抓获后,于2009年8月以非法经营药品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10年10月,义乌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义乌市后宅街道某村有人将药品销售给无证行医诊所,义乌局联合市公安局对该处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价值207723.7元的药品,并抓获刘某、陈某及参与送货的刘某妹夫张某。经公安部门调查,该案中的刘某、陈某系为2009年3月查获的非法经营药品案中的当事人,2009年9月,陈某刑满释放后,与刘某一起再次在义乌从事非法经营药品生意,从安徽某医药集团采购药品,然后销售给义乌市各家无证诊所,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统计,刘某非法经营额为36.72万元人民币,陈某、张某非法经营额为26.72万元人民币。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刘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张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有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名当事人刘某、陈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判决,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唯利是图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药品经营秩序,是近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移交案件中判处最重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该案的成功查处,群众的监督举报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为案件查办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线索,成为药械安全监管中重要的力量。为了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根据《义乌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义乌局对举报该案的举报人发放了6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近年来,义乌局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药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成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共查处大要案16起,其中12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最大一起涉案金额1.378亿元,现11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2起案件被评为浙江省打击药械领域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件。药械案件查办工作走在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得到了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组、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督查组和省局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充分肯定。
    面对日益复杂的药械监管形势,义乌局在群众举报、部门协作、深挖案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信息员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处理跟踪制度,便于及时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畅通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渠道,认真分析群众举报、投诉的信息,采取走访、外围调查等方式深挖案件线索,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打假治劣协作机制,分别与公安、工商、质监、邮政、海关等部门建立打假协作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解决药械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有效控制现场和有关涉案人员,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案件一举成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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