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十周年的日子,义乌局在绣湖广场举行了假劣药品销毁活动,王迎副市长出席了销毁活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公安、卫生、经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销毁仪式。
王迎副市长充分肯定了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评、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抓手,主动协调,强化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1年,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黎明行动)、基本药物质量专项检查等10余次专项整治,立案查处86起,其中大要案3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罚没款金额51.44万元。同时,王迎副市长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内部建设,努力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要严格执法,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是要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效率。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此次假劣药品销毁活动采取环保处理方式,全部药品运送到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共销毁假劣药品2700余箱,货值金额34.8万元。通过此次销毁活动,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表明了监管部门打假扶优的信心和决心,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较好地营造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