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局接群众举报,怀疑在药店购买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商品名泮立苏)为假药,理由是通过药品包装上的防伪码查验,结果提示“输入的序号不存在,谨防假冒!”该药品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00102,包装规格40mg×7粒/盒。
接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药店检查,经初步调查,上述药品从本市一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本局责令该企业对市场上流通的上述药品进行全面召回。召回的药品,一部分送至宁波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一部分通过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拱墅分局进行协查。经协查,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过批号为100102,包装规格40mg×7粒/盒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但该公司同批号留样药品与协查的药品在性状、包装等方面都不一致,可以认定本局查获的标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100102,包装规格40mg×7粒/盒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为假药。同时,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性状、鉴别(2)项目都不符合规定。性状标准规定应为胶囊剂,内含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微丸,检验结果为胶囊剂,内含类白色粉末。鉴别(2)标准规定高效液相色变谱图中,主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检验结果未检出主成分峰。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指出,该公司生产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由于具有防串货及防伪功能,因此每张标签的号码都是不一样的;而本局查获的药品,防伪封签序列号码都一样,均为027371843314,且标签上的防伪热线也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药品为假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达3万余元,本局对辖区内涉案单位已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药品从安徽一企业购进,为进一步核实上述药品的进货渠道,本局协同慈溪市公安一同前往安徽核查。由于该案涉案面广,为挖深制假、售假源头,本局已将上述案情移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宁波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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