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入会须知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公告通知
在线培训
业务培训
办事指南
行业政策
政策要闻政策解读专家说法行业动态
协会相册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中型活动大型活动业务培训
会员风采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药监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22
  • 发布时间: 2022-02-22
  • 来源:国家药监局

  2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进行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本指导原则仅对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出一般要求,不对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指导原则中给出的示例仅供参考,相关监管机构及注册人/备案人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细化。

  二、基本要求

  (一)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入“4.术语”部分。直接采用相关标准、指导原则中的术语或其他公认术语的,不需要在技术要求“4.术语”部分重复列明。不应使用与上述术语名称相同但改变了原义的自定义术语。

  (三)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与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化要求。

  (五)如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

  三、主要内容

  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必要时),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术语(如适用)及附录(如适用)。

  (一)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明确不同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推荐采用图示和/或表格的方式),表述文本较多的内容可以在附录中列明。

  对包含软件的产品,应明确软件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对产品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项目可不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处列明。例如,部分引流导管产品主要关注其畅通性,产品需要能有效连接吸引装置及使用端,并保证连接牢固,导管的直径、长度等信息必要时可作为产品描述性信息在技术要求附录体现,而不作为产品性能指标。其他如产品工程图等则不需要在技术要求中列明。

  但某些产品的尺寸信息会对其安全有效性产生重要影响,宜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例如血管支架产品的长度、外径,骨科植入物的尺寸公差等。

  2. 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可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且应当符合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是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适用的已建立标准方法的检验方法,必要时,应当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保检验方法的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通常情况下,检验方法宜包括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如计算方法等)。必要时,还可增加试验原理、样品的制备和保存、仪器等确保结果可重现的所有条件、步骤等内容。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五)附录

  对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要求。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必要时可在附录中更为详尽地注明某些描述性特性内容,如产品灭菌或非灭菌供货状态、产品有效期、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主要安全特征、关键的技术规格、关键部件信息、磁共振兼容性等。

  (六)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产品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四、性能指标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指标通常是指可量化或可客观描述的指标。例如,该指标可直接通过一个确定的且可验证其特性值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并直接获得数据结果。

  例如,血液透析器产品重要功能是对目标物质的清除,该功能实现的效果可直接通过测量被清除目标物质的剩余量获得验证,因此宜在技术要求规定,以表征其主要功能性;血管内导管产品要求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无泄漏,因此技术要求中宜规定产品无泄漏的性能要求,并给出客观、科学的试验方法,保证在规定条件下产品无泄漏;输液泵重要的功能性指标是输液流速和对应的***度,技术要求中宜规定上述指标,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产品在临床中有效应用;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成像分辨力是图像质量的重要技术指标,技术要求中宜规定该指标,并给出客观、科学的试验方法,以保证产品性能满足其宣称的功能性要求。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在线培训|
业务培训|
办事指南|
行业政策|
协会相册|
协会活动|
会员风采|
创新医疗器械专栏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小程序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公众号

Tel:0571-85165080(入会申请);
Email:hzsspypaqxh@163.com;hzsyyhyxh@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楼

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20141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