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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药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 杭州食药安全协会
  • 浏览量:60
  • 发布时间: 2021-02-25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药品领域从事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审评(监测)和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等)。
二、学时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完成90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详见附件1)。
其中专业科目学时组成以及认定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一类专业科目,须参加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
认定相应学时,每年度不少于 45 学时。
(二)二类专业科目,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二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2)认定相应学时。
三、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下达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指定的培训项目。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药品专业的价值观和伦理、基础理论知识、综合服务知识、临床实务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和前瞻科技动向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相关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等。
(二)培训形式
专业科目分为一类专业科目和二类专业科目。
一类专业科目,由省食药监局培训中心根据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组要求拟定科目计划,经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二类专业科目的形式主要包括:
1.药品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2.药品专业工作相关的培训进修、学术研讨和考察调研等活动;
3.药品专业课题研究、规划制定;
4.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5.药品专业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专业著作和论文撰写,并取得专利、公开出版或发表;
6.药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7.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与考试方式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杭州市网授、面授培训由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组织,具体培训及收费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春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
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主要以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等途径学习,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zjjx.zjhrss.gov.cn/elms/)进行免费培训。
五、报名流程及缴费方式
1.网授流程: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学员登陆“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91580.org考试合格网上自动记录学时信息,并可打印(线上可补历年学时、学分)。),点击"杭州药学继续教育"(新学员请先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缴费(缴费标准详见网站通知)后,进行学习、考试。
2.面授流程:参加面授现场培训的学员请先进行网上报名,选择“面授”选项,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培训。
现场面授时间、地点:见当年培训文件
3.缴费方式
(1)网上支付宝缴费。选择网上报名后,按照网页相应界面选择报名信息。因本年度增设电子发票功能,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仔细填写开票内容。
(2)现场报名缴费。现场缴费时间、地点请见当年培训文件。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网上打印《XX年继续教育报名表》(首次或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领取教材。
六、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2.线上培训开通电子教材下载功能,如需要纸质材料的学员,在报名培训网站准确填写邮寄信息,以便教材快递至您指定地址。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方法: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71-88906180、85066936、86490643。


附件1                
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
一、学时要求
根据省食药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1、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方式和途径
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的可选方式和途径。(具体参见《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7]28号)
 
科目专业科目(学时)公需科目(学时)注意事项途径网授、面授培训登记认定网络学习1、网授、面授培训:根据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组要求拟定科目计划,经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继续教育专项培训。2、登记认定:根据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提交认定证明材料,经杭州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后登记相应学时。3、公需科目: http://zjjx.zjhrss.gov.cn/elms 网站学习获得(新用户需注册。已获得用户名密码的直接登录学习)。方式172018方式2600-1218-30方式34515-27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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