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度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2016〕63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浙药服〔2022〕9号)等文件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2022年度杭州地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延续上年度相关要求,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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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对象
在我市药品领域从事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审评 (监测)和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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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与考试方式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网授、面授培训与学时登记等工作由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负责,相应培训教学工作由合作培训机构杭州市西湖区春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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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2022年继续教育继续实行学时制。
(二)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详见附件2)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地址:杭州拱墅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71-85066936
附件1: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1.线上学习:登陆“杭州药学网上继续教育”(网址:http://121.41.33.100/hzyxjxjy/),进行网上报名、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网上自动记录学时信息,并可打印。
2.面授学习:参加面授人员需完成网上注册,在线上报名的“培训方式”中选择 “面授”,以面授当天签到及完成全天课程为依据,网上登记相应学时。
面授时间:5月25日(暂定)
面授地址:浙江文源宾馆(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 108 号)
3.本年度继续开通电子教材下载功能,如需要纸质材料的学员,请在报名培训网站上选择纸质教材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以便教材快递至指定地址。
4.学员请于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便统一上传学时。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 90 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主要以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等途径学习, 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时。行业公 需 和 一 般 公 需 科 目 至 浙 江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网 站 (http://zjjx.rlsbt.zj.gov.cn )进行免费培训。
附件2
学时可选方式和途径
一、学时要求
根据省食药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1.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方式和途径
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的可选方式和途径。(具体参见《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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